2023年,上级下达民丰县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和地财农〔2022〕42号)108万元、,按照民丰县2023年涉农整合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2〕42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08万元;
2022年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0.018008万元(和地财农〔2023〕13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2023年中央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2022年结余资金分配表
序号 |
安排项目名称 |
资金文件号 |
资金来源 |
分配金额 |
责任单位 |
合 计: |
|
108.01800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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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设施配套) |
和地财农〔2022〕42号 |
中央 |
108 |
尼雅乡 |
2 |
和地财农〔2023〕13号 |
自治区 |
0.018008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