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履行财政部门监督职责,提升会计信息质量,进一步规范会计行业秩序,促进我县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健康发展。《关于开展2023年度会计和评估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监〔2023〕8号)要求,确定民丰县2023年检查单位6个,分别是:
1. 民丰县总工会 13653227010694106J
2. 民丰县技工学校 12653227MB1J84063D
3. 民丰县工业园区管理委会 12653227MB11197839
4. 民丰县热力有限公司 91653227L2552572XE
5. 民丰县供排水有限公司 91653227930450294J
6. 和田展邦会计有限公司 91653227MA7LTQW87R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