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3-06-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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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3〕64号)精神及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3〕52号和田地《关于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第二批)中央直达资金的通知》(和地财教〔2023〕12号)文件精神,现下达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46.14万元(详见附件1),项目代码10000015Z155050000001。各县(市)收入请列2023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为加强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保障水平。为贯彻落实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支持义务教育学校落实“双减”政策、提升课后服务水平,经国务院批准,从2023年春季学期起提高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由年生均650元提高到720元,初中由850元提高到940元。在此基础上,将原来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提高到300元。

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会同教育厅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各县(市)财政、教育部门要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监督专项行动要求,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要对照调整后的区域绩效目标同步分解下达绩效目标,强化绩效监控和评价,注重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做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

 

附件:1.2023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第二批)预算分配表

 

2023年中央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第二批)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公用经费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营养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综合奖补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

总计

民丰县

99.07

0

19.03

-75.22

24.26

-21

46.14

 

                             民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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