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3-05-1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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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级下达民丰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325万元(01自治区直达资金),按照民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3]20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32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来源

下达资金

(万元)

责任单位

计:

1325

1

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乡引输水工程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90.19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

和田地区民丰县阿依塔克水厂供水保障工程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6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

民丰县尼雅河防洪堤维修建设项目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8.81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4

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设施配套)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500

尼雅乡人民政府

5

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示范村建设项目(基础设施)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00

尼雅乡人民政府

6

民丰县尼雅乡农村污水处理项目(二期)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300

尼雅乡人民政府

7

民丰县尼雅乡传统手工馕基地附属工程建设项目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60

尼雅乡人民政府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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