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民丰县2023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资金调整使用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和地财建[2022]101号(0.51万元)、和地财建[2022]118号(2.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调整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原单位 |
上级下达资金文号 |
下达资金 (万元) |
现单位 |
现项目名称 |
下达资金 (万元) |
合 计: |
2.71 |
|
2.71 |
||||
1 |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塔拉克勒格萨依塔力坎力克沟阿琪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农水局 |
和地财建[2022]101号 |
0.51 |
农水局 |
民丰县尼雅乡村庄清洁行动项目 |
0.51 |
2 |
和地财建[2022]101号 |
2.2 |
2.2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