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销号公示

 添加时间:2023-05-08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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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民丰县委员会、民丰县人民政府下发的《民丰县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民党发【2023】3号)要求,现对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认领的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整改任务(序号7)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民丰县严格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开展销号工作,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第五组转办的3批次3件群众环境信访举报件,办理完毕的2件(第二十七批、第二十九批),已按照自治区整改销号制度销号,完善销号台账,并完成现场核查;1件阶段性办理(第三十三批信访问题)整改情况:一是及时传达部署,全面推进整改。为全力做好整改落实的各项工作,认真对照监察反馈意见,逐项开展问题剖析,明确抓好监察整改工作的总体要求和方法步骤。二是认真核查,加强整改。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协同民丰县国土监察执法大队前往矿区对矿区损毁区域进行调查,并委托第三方机构深圳爱华勘测工程有限公司对破损面积及方量进行了核查。2023年1月11日民丰县国土资源执法大队对该公司下发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2023年2月22日企业到达现场,对施工区域的地质环境恢复。生态环境局协同自然资源局随时督促整改情况;经企业的全力配合及相关单位的督促下,截至目前,该场区采坑回填平整工作已结束,厂区剩余的生产设施已拆除(临时存放该场地)。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已降坡,并采取防尘措施。此整改任务已完成达到销号标准。

    2023年1月10日、1月11日、1月28日,地区纪委监委驻地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与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合检查组对中央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田地区有关问题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并对民丰县提出了新4个整改意见。通过相关部门协调努力下全部已经整改完毕。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进一步完善生态环境问题受理督办回访等工作机制,提高信访举报件办理质量,提高群众满意率。

 

和田地区生态环境局民丰县分局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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