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关于编制2023年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通知》《和田地区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的工作要求,结合民丰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编制2023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二十大精神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自治区关于安全生产安排部署和地区工作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安全发展理念,按照“统筹兼顾、突出重点、量力而行、提高效能”和“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原则,依法履行应急管理监管职责。加大应急管理执法检查力度,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开展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有效地减少各类安全事故隐患,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构建良好的安全生产法治秩序,为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二、主要目标
通过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全力消除事故隐患,努力做到“三坚决两确保”,即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坚决减压一般事故、坚决防范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伤亡,确保生产安全事故总数持续下降,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向好。
三、主要任务
(一)强化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职责。按照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自治区应急管理系统分类分级行政执法暂行办法》(新应急〔2022〕32号)要求,民丰县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监督指导辖区内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主要负责监督指导、重大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二)抓好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民丰县分类分级执法部署,抓好“关键少数”,做好全县11家企业的监管执法。其中:依据行业领域分类,危化企业4家、烟花爆竹批发企业1家、非煤矿山企业4家、工贸企业2家。对每家重点企业检查至少1次/年。根据企业季节性生产特点,1-2月重点开展矿山、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涉及液氨的重点企业执法检查;3-4月重点开展矿山企业和工贸企业复工复产指导检查;5-8月重点开展“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取检查;9-12月重点开展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矿山、工贸重点企业进行检查。
(三)组织一般执法检查。按照相关执法检查工作要求对辖区经常复工复产的10家一般企业每年进行一般执法检查全覆盖。
四、执法依据
依据《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防震减灾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五、监督检查要求
(一)重点监督检查。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包括:地下矿山、采场或排土场边坡高度200米以上的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单位中央企业所属露天煤矿;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烟花爆竹批发单位;未完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整改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发生亡人生产安全事故或纳入安全生产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对象的生产经营单位;上年度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处以2次以上或单次处以10万元以上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单位。
(二)监督检查。一般生产经营单位,结合其所属行业领域、生产经营规模、安全管理状况、安全风险等级等因素,开展监督检查。
(三)专项整治行动。按照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地委、行署的工作部署,结合民丰县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对重点时段、重点领域开展专项行动。加强联合执法、依法查处企业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
(四)加强执法监督检查培训。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要求,在行政处罚案件办理、应急管理综合业务系统应用、各类法律法规学习等方面不断加强业务培训。规范执法标准建设和应急执法队伍建设。
(五)公开检查结果。对违法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由归口科室在政府网站、信用信息处理平台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达到“一企受处罚,万企受教育”的效果,以点及面,促进企业守法意识的增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是应急管理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各相关业务科室务必将思想统一到局党组的决策部署上来,高标准、高质量、强力度抓好年度监管执法计划的贯彻落实,为实现“三坚决两确保”目标提供强力支撑。
(二)规范公正执法。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执法行为和执法程序,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试行)》等执法规范性文件规定,监督检查要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检查情况同步录入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做到照单检查、线上执法、闭环管理。
(三)改进执法方式。坚持严格执法与指导服务并重,推行“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和“执法+专家”工作模式,充分发挥执法专业人员和行业专家优势。采取“互联网+执法”方式,实施精准执法,切实增强执法效能。要坚持有案必查、违法必究,对查办的安全生产违法行进行集中曝光,形成强大舆论氛围。
(四)严格监督执纪问责。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法规与宣传教育培训科要加强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制监督,严格依法行政,推进公平公正公开执法;加强监督,督促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同时,要自觉接受纪委监委驻局纪检监察组的监督,按照"谁执法、谁负责"的原则,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依法依规作出处理,确保监管执法计划落实到位。
附件:1.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2. 重点监管企业台账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3年2月1日
附件1
监督检查工作日测算说明
一、执法检查人员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机关、综合执法大队编制人数为14人,目前在册人员12人。其中,2名工作人员驻村,2名法制审核人员、1名工作人员为外派,1人未取得执法证件实有执法人员6人。
二、执法检查工作日
1.总法定工作日:1610天
2023年全年共365天,52个双休日104天,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 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肉孜节、古尔邦节等法定假日共计31天。
法定工作日=365(天)-104(天)-31(天)=230(天)。
总法定工作日=法定工作日×执人员数量=230(天)×6(人)=13(天)。
2.其他执法工作日434天
(1)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监管预计需用192个工作日(12次/年×2个组×2人/组×4天/次=192个工作日)。
(2)实施行政许可预计需用10个工作日(10家×1人×1天=10个工作日)。
(3)参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和处理预计需用60个工作日2次(2次/1年×15天×2人=60个工作日)。
(4)调查核实安全生产投诉举报预计需用32个工作日(8起×2天×2人=32个工作日)。
(5)参加有关部门联合执法预计需用64个工作日(4次/年×2个组×2人/组×4天=64个工作日)。
(6)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预计需用28个工作日(2次/年×1个组×2人/组×7天=28个工作日)。
(7)县委县政府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预计需要48个工作日(12次×2天×2人=48个工作日)。
3.非执法工作日:982天
(1)值班预计需用730个工作日(365天×2人=730个工作日)。
(2)学习、培训、会议预计需用132个工作日(学习、培训5次/年×6人×2天=60个工作日,会议12次×6人×1天=72个工作日)。
(3)参加党群活动预计需用72个工作日(1天/月×12个月×6人=72个工作日)。
(4)年休假、病假、事假预计需用48个工作日(8天/人×6人=48个工作日)。
三、监督检查工作日:194天
执法检查工作日=总法定工作日-其他执法工作日-非执法工作日=2070(天)-434(天)-982(天)=194(天)。
附件2
重点执法检查企业名单
重点执法检查(10共家)
中石化民丰城南加油站
中石化民丰工业园区加油站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民丰城东加油站
中石油新疆销售有限公司和田分公司民丰城西加油站
民丰县城污水处理厂
新疆昆仑尼雅生态农牧发展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