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娱乐场所
抽查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歌舞娱乐场所播放、表演的节目含有禁止内容;使用的歌曲点播系统连接至境外曲库;歌舞娱乐场所接纳未成年人。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娱乐场所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二、艺术品
抽查依据:《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经营含有禁止内容的艺术品;不能证明经营的艺术品的合法来源;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艺术品市场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三、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
抽查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接纳未成年人进入营业场所;擅自停止实施经营管理技术措施;未悬挂《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或未成年人禁入标志;未按规定核对、登记上网消费者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者记录有关上网信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四、互联网文化
抽查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互联网文化单位未在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标明文化行政部门颁发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擅自变更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的名称或者增删内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经营国产互联网文化产品逾期未报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提供含有禁止内容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或者提供未经批准进口的互联网文化产品;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网络巡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互联网文化企业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五、出版物
抽查依据:《出版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擅自设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单位,或者擅自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或者复制、进口、发行业务,假冒出版单位名称或者伪造、假冒报纸、期刊名称;出版含有国家规定禁止内容的出版物;进口、印刷或者复制、发行禁止进口的出版物;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出版物经营单位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六、印刷品
抽查依据:《印刷业管理条例》
抽查主体: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抽查内容:印刷业经营者印刷明知或者应知含有禁止印刷内容的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或者其他印刷品的,或者印刷国家明令禁止出版的出版物或者非出版单位出版的出版物;没有建立承印验证制度、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度;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抽查方式:现场检查
抽查比例:辖区内印刷企业数量的10%
抽查频次:一年一次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