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精神,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丰县文物局)
法定代表人:萨伊普加玛力·麦提赛伊迪
办公地址: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903-6750261
受委托部门: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负责人:艾则孜·麦麦提
办公地址: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903-6751995
附件:1.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2.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执法主体 |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丰县文物局) |
||
机构性质 |
行政机关 |
权力来源 |
授权 |
管辖范围 |
文旅 |
执法区域 |
民丰县 |
内设执法机构 |
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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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责分工 |
局: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 队:行政执法调查、检查,行政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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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依据 |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印刷业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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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职责 |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
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附件2
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职务 |
执法领域 |
执法区域 |
执法证编号 |
发证机关 |
证件有效期 |
1 |
阿提开姆·图尔荪 |
女 |
其他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民丰县 |
31110821002 |
和田地区司法局 |
2027年4月30日 |
2 |
艾则孜·麦麦提 |
男 |
四级主任科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民丰县 |
31110821004 |
和田地区司法局 |
2027年4月30日 |
3 |
茹则古丽·乌热伊木 |
女 |
四级主任科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民丰县 |
31110821005 |
和田地区司法局 |
2027年4月30日 |
4 |
唐军 |
男 |
四级主任科员 |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
民丰县 |
31110821006 |
和田地区司法局 |
2027年4月3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