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

 添加时间:2023-04-29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2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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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行政执法公示办法》精神,现将我局行政执法主体和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公示如下:

法定行政执法机关: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丰县文物局)

法定代表人:萨伊普加玛力·麦提赛伊迪

办公地址: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903-6750261

受委托部门: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负责人:艾则孜·麦麦提

办公地址:民丰县麦迪尼也提东路28号

联系方式:0903-6751995

 

附件:1.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2.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

 2023年3月10日

 

 

 

附件1

执法主体
(全称)

民丰县文化体育广播电视和旅游局(民丰县文物局)

机构性质

行政机关

权力来源

授权

管辖范围
(执法类别)

文旅

执法区域

民丰县

内设执法机构
(全称)

 民丰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

职责分工

局:行政审批、行政强制、行政执法监督

队:行政执法调查、检查,行政处罚

执法依据

1.《出版管理条例》    2.《音像制品管理条例》  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4.《印刷业管理条例》    5.《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6.《娱乐场所管理条例》    7.《娱乐场所管理办法》    8.《广播电视管理条例》    9.《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0.《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具体职责

负责全县文化、体育、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市场领域行政执法职责,并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及地区有关文化市场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依法查处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违法行为;查处演出、艺术品经营及进出口、文物经营等活动中的违法行为。

(三)依法查处旅游经营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依法查处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依法查处除制作、播出、传输等机构外的企业、个人和社会组织从事广播、电影、电视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查处电影放映单位的违法行为;查处放映未取得《电影公映许可证》的电影片和走私放映盗版影片等违法活动;查处安装和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中的违法行为。

(六)依法查处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方面的违法出版活动和印刷、复制、出版物发行中的违法经营活动;查处著作权侵权行为。

(七)依法查处网络文化、网络视听、网络出版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配合查处生产、销售、使用“伪基站”设备的违法行为。

(八)承担“扫黄打非”有关工作任务。

(九)依法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其他职责。

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主体信息表


附件2

民丰县文旅局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表

序号

姓名

性别

职务

执法领域

执法区域

执法证编号

发证机关

证件有效期

1

阿提开姆·图尔荪

其他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民丰县

31110821002

和田地区司法局

2027年4月30日

2

艾则孜·麦麦提

四级主任科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民丰县

31110821004

和田地区司法局

2027年4月30日

3

茹则古丽·乌热伊木

四级主任科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民丰县

31110821005

和田地区司法局

2027年4月30日

4

唐军

四级主任科员

文化市场综合执法

民丰县

31110821006

和田地区司法局

2027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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