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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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2〕122号),现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19475.41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7Z175070050001),其中:涉农统筹整合资金101.41万元;专项资金19374万元;下达民丰县生态护林员补助568万元。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分类科目“211节能环保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切块下达脱贫县,有关部门不得指定具体项目或提出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无关的任务要求,由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资金改变用途而涉及预算科目调整的,要按实际用途列相应支出科目,并做好资金台账登记。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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