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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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新财资环〔2023〕6号),现拨付下达2022年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预算(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3748.979万元,项目代码为Z175070050001,下达民丰县退耕还林还草延长补助146.292万元

   收入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科目“1100250节能环保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请列入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支出功能科目“2110602退耕现金”。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部门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按照具体支出列入相应科目。

   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退耕还林还草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下达两项支出方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资金标识不变。

请及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 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项目,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可按资金来源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也可以由直达资金监控系统按照中央直达资金、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比例自动拆分。

请切实加强项目绩效管理,根据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对资金运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绩效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取得实效。

    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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