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禁止在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内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添加时间:2023-04-2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1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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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迪尔乡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确保安迪尔水库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 679号)的有关规定,以及和田地区行署《关于禁止在民丰县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征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人口的通知》(和行函〔202338号)文件要求禁止在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禁止新增建设项目。即日起,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安迪尔水库工程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一切永久性的基本建设(含新建、续建、扩建和改建),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止建设;不得改变土地地类,不得新裁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不得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房屋、仓库、学校、商店、坪亭、加工场、宅地、副业场、砖瓦窑、石灰窑、水井、水池、沼气池、粪井等设施;

    (二)工厂、企业、矿山、公路、桥梁、送变电设施、通信设施、广播线路、水利、水电、排灌等工程;

    (三)墓葬、水准点、纪念碑、风景点等设施;

    (四)开荒、造田、造地、造鱼塘和种植果树及其他经济作物。

    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将予以严肃查处,并在实施征地和移民搬迁安置时一律不予补偿。

    二、禁止迁入人口。加强工程占地和淹没区范围内户籍管理,除出生、婚嫁、军人转业退伍、国家机关及事业单位公招公聘干部及大中专学校毕业等国家政策允许迁入人员外,禁止向上述项目区域内迁入人口。对本通知发布之日起擅自迁入的人口,一律不按库区移民对待,不负责搬迁安置。

    三、组织开展调查。农水局牵头负责,安迪尔乡人民政府、发改委、自然资源局等相关部门配合,认真组织开展实物调查、登记、公示、确认等相关工作,确保实物调查结果全面、准确,为后期开展工作提供可靠的依据。

 

 

2023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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