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河流域规划(修编)有关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规划概况
规划范围:本次民丰县尼雅河流域规划修编范围包括尼雅河、其其汗河和叶亦克河三条河流,全流域总面积10160.96平方公里,合计1524.18万亩。流域灌区包括民丰县尼雅镇、尼雅乡、若克雅乡、叶亦克乡等三乡一镇4个行政单位。
规划水平年:现状起点年为2021年,近期规划水平年为2030年,远期期规划水平年为2040年。
规划主要内容:本次民丰县尼雅河流域规划修编主要包括水资源利用规划、灌区规划、水力发电规划、防洪规划、水土保持规划、水质保护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
二. 建设单位和联系方式
规划组织编制单位: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通讯地址:民丰县文化东路10号
联系人:刘玉芳
联系电话:15199723208
三.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新疆兵团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通讯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建设路36号
项目联系人:杨海峰
联系电话:0991-2358849
电子信箱:511915332@qq.com
四. 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详见公示附件。
五. 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本次公众参与本着知情、真实、平等、广泛、主动的原则,采用公开发布工程信息收集公众意见及建议,公众可点击本文中链接获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填写后可通过书信、电子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提出您对本项目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有关的环保意见和建议。
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2023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