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以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就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7)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整改时限: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目标: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的要求,加大对规模化养殖行业(合作社)监督力度,督促办理环评相关手续,对达不到要求的或局部改正的给予关停,抓好落实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提高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率,减少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生产量和环境的排放量,确保全县畜禽养殖业健康发展。
整改情况:一是按照《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工作要求,充分考虑保护环境与促进畜牧业发展的需要,编制了《民丰县畜禽养殖整体发展规划(2020年—2025年)》;二是摸排县域内畜禽养殖行业(合作社),目前全县正常运行的畜禽养殖合作社有35家,已办理环评手续35家,正常运行的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堆积发酵畜禽粪污,按要求还田利用;三是环保部门对运行的畜禽养殖企业(合作社)的污染防治配套设备运行情况加强日常检查,排除污染隐患。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反馈。
公示时间:2019年12月30日-2019年12月30日
受理单位: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联系电话:13579693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