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民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项目计划表》,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023年县本级19万元(民财预〔2023〕1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民丰县2023年县本级配套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文件号 |
安排资金 |
建设地点 |
责任单位 |
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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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雨露计划项目 |
民财预〔2023〕1号 |
19 |
民丰县 |
教育局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