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级下达民丰县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937万元(01自治区直达资金),按照《民丰县2023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2]52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1937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3年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序号 |
项目名称 |
资金来源 |
下达资金 (万元) |
责任单位 |
合 计: |
1937 |
|
||
1 |
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乡引输水工程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24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2 |
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镇兰帕村示范村项目(改造提升)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650 |
尼雅镇人民政府 |
3 |
和田地区民丰县尼雅镇兰帕村示范村项目(产业提升)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20 |
尼雅镇人民政府 |
4 |
和田地区民丰县其其汗河下游萨勒吾则克乡乌塘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3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5 |
和田地区民丰县叶亦克河叶亦克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3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6 |
新疆和田地区民丰县塔拉克勒格萨依塔力坎力克沟阿琪玛村段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13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7 |
民丰县尼雅乡幸福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 |
537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