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优抚对象各项生活待遇,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59号),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中央财政优抚对象补助经费(第三批)0.79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此次下拨的经费主要用于两个方面:一是伤残人员(含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三红”(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三属”(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家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在农村的和城镇无工作单位且家庭生活困难的参战退役人员、部分原8023部队及其他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老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参与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等人员的抚恤和生活补助支出。二是建国前入党的农村老党员和未享受离退休待遇的城镇老党员发放生活补贴的补助支出。你单位要按照规定的补贴标准,统筹使用中央财政、地方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及时将补助资金兑现到每一名优抚对象。
二、该项指标收入请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一般转移支付支出列“23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政府经济分类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科目,部门经济分类列“30305生活补助”。支出功能科目列“2080899其他优抚支出”。
三、此次下达的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你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绩效管理工作部署,切实强化优抚对象补助资金绩效管理,健全绩效管理制度,加强绩效管理责任约束,及时分解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效益与预期目标偏差情况等进行跟踪监控,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