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预算编制完整性,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234号)和和田地区《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中央直达资金)通知》(和地财教〔2022〕69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254.07 万元(项目代码:Z155050000004),其中:高中学生资助补助资金143.52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补助资金110.55 万元(详见附件1),用于落实普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国家学生资助政策。各(县市)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本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单位要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9〕27号))及《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领域自治区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新政办发〔2020〕45号))有关部署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足额安排应承担的资金预算,不得用中央补助资金抵顶应承担部分,确保资助政策落实到位。
二、单位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财教〔2018〕16号)和《财政部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要求,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变化等情况,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
三、从2023年起,财政部、教育部每年在核定各地当年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中央补助资金预算时,根据新疆国家助学金上一年度实际资助面与政策规定资助面30%的差异,对中央补助资金进行清算。对上一年度多核定下达的中央补助资金,在下达当年补助资金预算时予以扣减。
四、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财政部对直达资金实行动态监控。自治区财政厅将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要求,同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做好直达资金分配、备案、下达、监控等工作,按规定时限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并报财政部备案,并按照反馈意见及时下达预算。下达该项转移支付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资金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财政部门将中央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全部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
附件:1.2023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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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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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 |
普通高中 |
中等职业教育 |
技工学校 |
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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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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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 |
59 |
84.52 |
56 |
38.35 |
12.7 |
3.5 |
254.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