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民丰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整合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万元(和地财农〔2022〕16号)、5.823134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5.483973万元(和地财综〔2021〕22号)、0.48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5.201055万元(和地财农〔2021〕56号)、21.876862万元(和地财农〔2021〕56号21.854299万元、和地财农〔2022〕16号0.022563万元)、8.120372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整合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原项目名称 |
地区文件号 |
结余资金 |
现安排项目 |
安排资金 |
建设地点 |
责任单位 |
|
合计: |
48.985396 |
合计: |
48.985396 |
|
|
||
民丰县兰城乡机耕道及林间防火设施带建设项目 |
和地财农〔2022〕16号 |
2 |
民丰县良种扩繁场建设项目(一期) |
2 |
民丰县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采购) |
和地财农〔2022〕37号 |
5.823134 |
5.823134 |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提升) |
和地财综〔2021〕22号 |
5.483973 |
5.483973 |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和地财农〔2022〕37号 |
0.48 |
0.48 |
||||
民丰县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 |
和地财农〔2021〕56号 |
5.201055 |
5.201055 |
||||
民丰县叶亦克乡孵化园建设项目 |
和地财农〔2021〕56号 |
21.854299 |
21.854299 |
||||
和地财农〔2022〕16号 |
0.022563 |
0.022563 |
|||||
民丰县美誉香馕手工坊改造项目 |
和地财农〔2022〕37号 |
8.120372 |
|
8.120372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