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整合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3-01-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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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2022年民丰县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整合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2万元(和地财农〔2022〕16号)、5.823134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5.483973万元(和地财综〔2021〕22号)、0.48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5.201055万元(和地财农〔2021〕56号)、21.876862万元(和地财农〔2021〕56号21.854299万元、和地财农〔2022〕16号0.022563万元)、8.120372万元(和地财农〔2022〕37号)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结余资金整合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原项目名称

地区文件号

结余资金

现安排项目

安排资金

建设地点

责任单位

合计:

48.985396

合计:

48.985396

 

 

民丰县兰城乡机耕道及林间防火设施带建设项目

和地财农〔2022〕16号

2

民丰县良种扩繁场建设项目(一期)

2

民丰县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采购)

和地财农〔2022〕37号

5.823134

5.823134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提升)

和地财综〔2021〕22号

5.483973

5.483973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和地财农〔2022〕37号

0.48

0.48

民丰县小额信贷贷款贴息项目

和地财农〔2021〕56号

5.201055

5.201055

民丰县叶亦克乡孵化园建设项目

和地财农〔2021〕56号

21.854299

21.854299

和地财农〔2022〕16号

0.022563

0.022563

民丰县美誉香馕手工坊改造项目

和地财农〔2022〕37号

8.120372

 

8.120372

 

                                

、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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