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根据民丰县乡村领导小组《关于调整中央涉农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中央】
1.和地财社〔2022〕15号文件安排,调整资金43.76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安排资金 |
调减资金 |
现安排资金 |
建设地点 |
责任单位 |
1 |
2022年民丰县农房抗震防灾工程补助项目 |
60.23 |
-43.76 |
16.47 |
民丰县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