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2-11-1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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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上级下达民丰县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842万元,按照民丰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2]37号文件安排,下达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资金842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中央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投资规模

本次安排资金

责任单位

   计:

 

 

 

1

民丰县美誉香馕手工坊改造项目

工业园区

150

66.8

工业园区管委会

2

民丰县阿依塔克渠首除险加固工程

叶亦克乡

2506.44

76.14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3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萨勒吾则克乡

1472.83

104.653446

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4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提升)

尼雅乡

838

109.2

尼雅乡人民政府

5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设备采购)

尼雅乡

502

22

尼雅乡人民政府

6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道路提升)

尼雅乡

895

219.846988

尼雅乡人民政府

7

民丰县叶亦克河萨勒吾则克乡喀拉墩村段中小河流域治理项目

萨勒吾则克乡

1372

243.359566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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