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丰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关于民丰县2022年衔接资金项目退回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和地财农[2021]56号14.024431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结合项目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项目衔接资金退回资金分配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原项目名称 |
地区文件号 |
退还资金 |
现安排项目 |
安排资金 |
建设地点 |
责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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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356.075019 |
合计: |
356.075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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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巴格其村、萨热依村、古勒巴格村、喀拉墩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和地财农[2021]56号 |
14.024431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14.024431 |
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