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51号),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发放,保障参保对象各项权益。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自治区财政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
五、请贵单位加强对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10月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