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添加时间:2022-11-1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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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人民政府、街办,县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精简行政许可事项,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深化行政许可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更好的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和企业根据《和田地区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和行办发〔2022〕28号)文件精神,结合全县实际,共梳理全县行政许可事项238,编制形成《民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系统对接

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做好对接工作,为各部门确认、接收、编制、报送、发布和同步行政许可事项数据提供支撑。有行政许可职能的部门要严格按照公布保留的项目规范许可行为时将最新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办事指南)在政务服务网站、政务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站)、许可管理系统及其他相关服务渠道予以发布更新。各相关部门单位要通过行政许可管理系统,确认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主项和子项,接收政务服务平台下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和实施要素,做到改进许可方式,简化许可环节,提高许可效率。

、依法加强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实施

行政许可是依法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手段,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是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对推进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意义重大

)依法依规实施行政许可。对清单内的行政许可事项要逐项制定实施规范,确定子项、办理项,明确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程序、审批时限、收费、许可证件、数量限制、年检年报等内容。同时,要依照行政许可实施规范制定办事指南,并向社会公布。办事指南一经公布,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得随意增加许可条件、申请材料、中介服务、审批环节、收费、数量限制等,不得超时限办理行政许可,可作出有利于行政相对人的合理优化调整。在严格执行办事指南的同时,通过推行告知承诺、集成服务、一网通办、跨省通办等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办事需求。

)及时做好清单调整和衔接。行政许可事项地区级清单作出动态调整的,县级清单要及时更新确认行政许可事项(基本要素、实施要素和办事指南),及时同步到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行政许可管理系统,并停用原行政许可事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互联网+监管”事项清单、投资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等中涉及的行政许可事项,各相关部门应负责严格与行政许可事项清单保持一致并做好衔接,协同做好清单内容对接匹配。

)加强清单应用实施。乡镇、街办、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清单之外一律不得违法实施行政许可的要求,大力清理整治变相许可。在清单之外,除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许可事项外,有关行政机关和其他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备案、证明、目录、计划、规划、指定、认证、年检等名义,要求行政相对人经申请获批后方可从事特定活动的,应当认定为变相许可,要通过停止实施、调整实施方式、完善设定依据等予以纠正。

、加强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全领域监管

)依托清单明确监管主体和重点。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确定监管主体;法律法规和“三定”方案规定未明确监管职责的,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确定监管主体。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按照改革方案确定监管职责。对多部门共同承担监管职责的事项,行业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实施综合监管。各部门各单位要对列入清单的事项,充分评估实际情况和风险隐患,科学划分风险等级,明确监管重点环节,实施有针对性、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其中,对直接涉及公共安全、公众健康,以及潜在风险大、社会风险高的重点领域,要依法依规重点监管,守牢质量和安全底线。与行政许可事项对应的监管事项,应纳入“互联网+监管”平台监管事项动态管理系统。

  )结合清单完善监管规则标准。实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要明晰审管边界,强化审管互动,确保无缝衔接。对取消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明确监管层级、监管部门、监管规则和标准。

)加快线上线下融合,探索清单多元化应用。推进行政许可事项、办事指南等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同源发布、同步更新,做到线上线下办事一个标准、一套材料、一体化办理。要依托许可管理系统,汇总公布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的线上线下办理渠道,逐步完善清单事项检索、办事指南查询、网上办理导流、疑难问题咨询、投诉举报留言等服务功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理行政许可和开展监督。结合“一网通办”前提下的“最多跑一次”改革,依托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实现数据及时交互共享,对行政许可全流程开展“智慧监督”提升企业和群众获得感、满意度。

、工作要求

)加强组织领导。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高度重视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进一步加强对全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督促,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及时研究解决清单管理和行政许可实施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工作落地落实。

加强监督指导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托政府门户网站、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等接受社会监督。针对违法违规编制清单、实施行政许可或者实施变相许可等问题,要主动加大监督力度,责成有关部门限期整改,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行政许可事项关系群众切实利益,各相关部门要加强对行政许可事项的宣传,让群众更加直观、更加明了掌握可以办理哪些事项、如何办理这些事项等,切实做到让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

 

                民丰县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2年版)

 

序号

主管部门

许可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设定和实施依据

备注

1

发改委

企业投资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

发改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                                            

 

2

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施工保护方案许可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3

发改委

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范围内特定施工作业许可

发改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4

教科局

中等及以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设置审批

教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5

   科局

校车使用许可

教科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6

教科局

教师资格认定

教科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教师资格条例》

 

7

教科局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审批

教科局、乡镇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8

公安局

举行聚会、游行、示威许可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
《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

 

9

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

公安局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

 

10

公安局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11

公安局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12

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工程验收

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14

公安局

户口迁移审批

公安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户口管理规定》

 

15

公安局

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

公安局

《印铸刻字暂行管理规则》

 

16

公安局

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

公安局

《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

 

17

公安局

举办焰火晚会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许可

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三四级由县级公安机关许可

18

公安局

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

公安局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19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许可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0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运输许可

公安局

《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

 

21

公安局

剧毒化学物品购买许可

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2

公安局

毒化学物品道路运输通行许可

公安局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23

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

公安局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实施办法》

 

24

公安局

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核发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管理办法》

 

25

公安局

机动车登记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6

公安局

机动车临时通行牌证核发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7

公安局

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8

公安局

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审验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29

公安局

校车驾驶资格许可

公安局

《校车安全管理条例》

 

30

公安局

非机动车登记

公安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31

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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