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45号),为保障城乡居民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经研究,现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6万元(第二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支付收入科目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科目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510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第二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保障参保对象各项权益。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每年10月10日前,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项目绩效自评报告上报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后反馈各地并报送财政局备案。
五、请贵单位加强对自治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发放,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8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