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为做好2022年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根据和田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基础标准和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2〕33号),现拨付你单位2022年自治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第二批)补助资金93.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明确你单位2022年中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预算扣除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支出列入“2100408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科目。
二、请你单位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自治区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地区在向下级下达预算指标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自治区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自治区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请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07月0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