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一、2022年,上级下达《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和地财建〔2022〕40号)资金文件,现将此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二、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中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两个支出方向(含提前下达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资金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三、在下达两项支出方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登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做好《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的通知》绩效目标、监控。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经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请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有关单位或个人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关于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草原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一轮退耕还林还草、生态护林员资金预算分配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支出科目 |
下达分配金额 |
生态护林员补助 |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248 |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0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