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林业和草原局:
根据《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的通知》(和地财建〔2022〕40号)资金文件,现下达你局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52万元。
一、此项资金列为参照直达资金管理,并纳入中央财政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全程监测,资金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在下达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录登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根据中央及自治区绩效相关规定,做好《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资源管护支出)资金》绩效目标、监控。请强化资金使用监管,严格执行有关经费制度,确保资金安全规范使用。
四、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农业财政专
项预算执行情况跟踪反馈表》,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关于调整2022年提前下达、拨付2022年第二批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资金预算表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支出科目 |
下达分配金额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管护补助 |
2130299-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 |
52 |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0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