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91号及和地财教〔2022〕4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县(市)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 (第二批 )26万元 ,其 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28 万元,中 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资金-2万元, 高校学生资助资金0 万元 (详见附件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 205教育支 出 ” 相关项,各县(市)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 入 ”,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 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各县(市)及时做好预算指标下达相关工作,并确保应承担的资金及时足额到位。
二、请按照 《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 )和《财政部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进 一步规范和加强学生资助管理工作的通知》(财办教【2021】72号 )有关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 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各地要统筹考虑辖区内不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布状况等因素,在区县、院校间科学分配资助名额和资金,不能简单“一刀切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严格规范学生学籍管理,加强对 “一校两牌 ”、“ 联合招生 ”、“ 学籍异动 ”等情况 的监督,坚决杜绝“双重学籍 ”等问题,保证学生资助信息真实准确,避免出现“虚报冒领”等问题。
三、请贵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 《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 )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 ),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四、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2022年财政资金直达工作的通知》(财办【2022】12号 )及《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8号)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贵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 )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 【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
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
普通高中 |
中等职业教育 |
技工学校 |
总计 |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奖学金 |
助学金 |
26 |
|
民丰县 |
28 |
0 |
3 |
-5.6 |
0.6 |
0 |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