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2】100号)和和地财教(2022)42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 (第二批 )358.21 万元 (详见附件 )。 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2年 政府收支分类科 目 “ 205教育支出 ” 相关项,各县(市)收列 “ 1100245教 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 ” ,自治区本级单位政府经济分类科目详见附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调整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治区执行标准为年生均小学 650元 、初中 850元 ,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 100人 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 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校取暖费,对特 殊教育学生按照生均 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请各县(市)合理安排学校公用经费,保障其正常教育教学。
二、请贵单位落实好学生生活补助和营养膳食补 助政策。各地 区教育、财政部门要指导市县教育、财政部门组 织学校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和生活补助发放工作,提高 资助的精准度,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安心完成学业。同时要落 实好学生营养膳食补助政策,持续改善贫困地区学生营养状况。
三、请贵单位按照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 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 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 )相关要求,随文下达你县(市)绩效目标 (详见附件 ),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四、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规定,此次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 “ 01中央直达资金 ”,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五、请贵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 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 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 格预算约束,加 大信息公开力度,规 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 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 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六、请贵单位按照 《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自治区财政资 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新财预【2016】113号 )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教【2016】236号 )文件要求,填写《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起每 月月初一个工作日内反馈我局。
附件:1、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 (第二批 )分 配表
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
公用经费 |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
营养餐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综合奖补 |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 |
总计 |
民丰县 |
30.32 |
0 |
122.77 |
249.12 |
0 |
-44 |
358.21 |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