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级下达民丰县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1665万元,按照民丰县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资金分配使用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根据和地财农[2022]16号文件安排,下达自治区直达资金1665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投资规模 |
责任单位 |
1 |
民丰县项目管理费 |
乡村振兴 |
30 |
乡村振兴局 |
2 |
民丰县叶亦克乡孵化园建设项目 |
叶亦克乡 |
280 |
叶亦克乡人民政府 |
3 |
民丰县兰城乡机耕道及林间防火设施带建设项目 |
兰城乡 |
80 |
兰城乡人民政府 |
4 |
民丰县萨勒吾则克乡(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程 |
祥和村、兴平村、乌塘村 |
200 |
萨勒吾则克乡 |
5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提升) |
尼雅乡 |
200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6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 |
尼雅乡 |
105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7 |
民丰县小额信贷贴息项目 |
乡村振兴 |
350 |
乡村振兴局 |
8 |
民丰县牧畜隔离场建设项目 |
民丰县 |
40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9 |
民丰县安迪尔乡特色农产品交易市场附属配套建设项目 |
安迪尔乡 |
20 |
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
四、监督电话
扶贫监督电话:12317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