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上级下达民丰县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及涉农整合资金共计1250.8万元,按照中共民丰县农村工作领导小组项目调整的通知,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自治区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直达)资金1000万元
自治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250.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经县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研究确定,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2年中央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安排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公共设施采购) |
尼雅乡光明村 |
480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产业提升) |
528.8 |
||||
民丰县尼雅乡光明村乡村振兴示范村建设项目(乡村道路提升) |
242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