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3号)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问题
自治区方案序号一一三,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提标改造。
二、 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我县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水平,为打造干净整洁的县城做好基础。
三、 整改措施
加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无害化评定工作。2021年底前全部完成垃圾无害化等级评定工作。
四、 整改效果
严格按照生活垃圾填埋场无害化等级评定要求,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于2021年12月12日,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等级评定复核专家组,对我县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等级评定结果为B级。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7日之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903-7827671
日 期: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