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保督察要求,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文件要求,现对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主动认领中央环保督察反馈意见(序号2号)整改任务整改情况公示如下:
一、 反馈问题
自治区方案序号二十七,自治区住建厅推进落实环保基础设施建设不力,“十二五”确定的新、改建污水处理设施,到2015年底分别完成规划目标的80%、42%和27%,目前对相关工程进展情况掌握不清。
二、 整改目标
全面提升全县污水处理水平,达到国家排放标准1级A
三、 整改措施
1、加快推进民丰县县城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项目实施。
2、加强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强项目计划、项目前期、工程建设、后期运营等各阶段的监督管理,确保项目保质保量完成。
四、 整改效果
严格按照国家排放标准评定要求,资料收集工作已完成,已达到国家排放1级A.
现将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如有异议,请在7日之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署联系方式),向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受理部门: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 0903-7827671
日 期:2022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