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2-2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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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93号),现提前下达2022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    235万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此次通过一般公共预算下达的转移支付补助资金,转移性收入科目请列“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转移性支出政府预算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性支出”;支出科目请列“2082602财政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的补助”,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mily: 华文仿宋; mso-bidi-font-family: 黑体;'>31302对社会保险基金补助

二、此次提前下达你县(市)2022自治区财政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预算指标,专项用于补助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人员补贴和待遇发放,保障参保对象各项权益。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使用。

三、按照中央和自治区直达资金要求,上述资金属自治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相关要求,对照自治区财政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认真做好项目绩效管理,按时做好绩效监控。

民丰县财政局

202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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