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残疾人联合会:
为进一步支持全地区残疾人事业发展,有效发挥财政资金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新财社[2021]109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自治区财政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预算指标0.77万元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该项预算指标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列入2022政府收支分类“1100248社会保障和就业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支出收入”科目,各地支出列“20811款残疾人事业”相应科目,并按照实际支出内容将功能科目细化至项级。
二、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直达资金标识为“01自治区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在向下级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时,单独下发预算指标文件,并保持项目名称直达资金标识不变。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标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按照《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21号)和《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预算绩效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8〕191号)相关要求,科学合理制定项目绩效目标并随资金拨付文件下达各县市。设定的绩效目标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请加强对残疾人事业发展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确保补助资金及时下拨,并结合地方财力统筹使用,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