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1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1〕211号)及和地财教〔2022〕5号文件精神,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直达资金268.15 万元,其中:普通高中学生资助资金133.31万元,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学生资助资金134.84万元,高校学生资助资金0万元(详见附件)。收入列 “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教育支出”相关项(本级政府支出经济分类详见附件)。为加强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按照《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指导意见》要求,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进一步提高资助精准度,做到应助尽助。
请你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治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规定,此次安排学生资助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附件:1.2022年学生资助补助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
普通高中 |
中等职业教育 |
技工学校 |
总计 |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免学费 |
助学金 |
|
||
民丰县 |
48 |
85.31 |
55 |
50.72 |
14.56 |
14.56 |
268.15 |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