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2-02-10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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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预算的通知》(财教〔2021〕248号)和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1〕212号)及和地财教〔2022〕6号)文件精神和你单位2021年教育事业统计学生人数,经研究,现下达你单位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直达资金1957.62万元。收入请列“1100245教育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请列“205 教育支出”相关项(本级政府支出经济科目详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0年春季学期起,中央调整中西部地区城乡义务  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自治区执行标准为年生均小学650元、初中850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制学校按照寄宿生年生均200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不足100人的规模较小学校按照100人核定公用经费、学校取暖费,对特殊教育学生按照生均6000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等政策。

二、请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的要求,完善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自治区财政厅已按照《中央对地方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相关要求,随文下达你县(市)绩效目标(详见附件),绩效目标将作为2022年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  

三、根据财政部直达资金相关规定,此次安排城乡义务教育补助经费资金实行特殊转移支付机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有关财经法规和资金管理办法,进一步强化主体责任,完善经费使用管理制度,严格预算约束,加大信息公开力度,规范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报、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

2022年中央转移支付城乡义务教育补助资金直达县市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元

县市

公用经费

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

营养餐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补助综合奖补

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

总计

民丰县

473.62

618

90.26

439.82

41.92

294

1957.62

 

                             民丰县财政局               

   202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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