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下拨民丰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4.8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51户427人。救助标准为980.13元/户。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田池、阿卜杜喀迪尔·阿西木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6750171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
关于冬春生活救助开展情况的公示
根据《自然灾害生活救助条例》有关规定,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开展2021-2022年度受灾人员冬春生活救助工作,现将工作开展情况予以公示。
2021年度,下拨民丰县中央冬春救助资金14.8万元,救助受灾人员151户427人。救助标准为980.13元/户。
公示期5个月,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以电话等形式向民丰县应急管理局反映。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田池、阿卜杜喀迪尔·阿西木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负责人联系电话:0903-6750171
民丰县应急管理局
2022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