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为进一步提高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完整性,根据和田地区地区财政局财政局、和田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财政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78号),现提前下达2022年就业补助资金223万元,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切实做好2022年就业专项资金的预算编制工作,加大促进就业专项资金的投入,保证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合理安排促进就业专项资金。此次下达的中央就业补助资金预算,用于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就业见习补贴、就业创业服务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和高技能人才培养补助等就业创业支出。
二、坚决落实《自治区职业培训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办法》(新人社发〔2019〕18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和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新人社发〔2019〕44号)等有关规定,全面推进职业培训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充分发挥职业培训促进就业作用,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针对性、有效性。
三、此次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将列入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20807款“就业补助”科目,并按支出用途分别列入相关项级科目。待2022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专项用于2022年各项促进就业支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创业担保贷款基金(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和补充小额担保贷款基金)不得从就业补助资金科目中列支。如相关转移支付办法有所调整或变化,将再行清算。
四、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此标识必须贯穿资金拨付、支出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五、请按照《自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新财预〔2016〕113号)规定,及时报送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反馈单。
民丰县财政局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