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权利人提供办理不动产证书的相关资料,经初步审定,因权利人提供资料相关手续不齐全,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规定,依法对其不动产权证书予以注销作废,现予以公告。
1、不动产证书号:新(2021)民丰县不动产权等0000227号,权利人:新疆西域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民丰县尼雅镇兰帕村第一幼儿园东侧,不动产单元号:653227101017GB00002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面积:15269.41㎡,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1年3月29日 起 2091年3月29日 止,不动产证书编号:新NO 65001429969,发证日期:2021年8月3日。
2、不动产证书号:新(2021)民丰县不动产权等0000229号,权利人:新疆西域名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有情况:单独所有,坐落:民丰县尼雅镇兰帕村第一幼儿园东侧,不动产单元号:653227101017GB00001W00000000,权利类型: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权利性质;出让,面积:18133.63㎡,使用期限: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021年3月29日 起 2091年3月29日 止,不动产证书编号:新NO 65001429910,发证日期:2021年8月3日。
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将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者,此证书将予以注销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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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