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2-01-04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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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地区财政局《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通知》(和地财农[2022]1号)文件规定,现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17.842万元

一、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提前做好关于下达2022年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绩效目标申报表,绩效目标各项指标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严格落实项目的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治资金沉淀。

三、根据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部署,后续做好绩效目标的监控、自评工作。违规使用资金的,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预算法》、《公务员法》、《行政监察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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