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民丰县2021年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情况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1-12-31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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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民丰县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250万元,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资金

1、根据和地财农〔2021〕59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25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情况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安排资金

责任单位

1

民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

民丰县

5.889531

民丰县乡村振兴局

2

民丰县尼雅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民丰县

244.110469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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