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民丰县自治区财政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安排使用250万元,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自治区资金
1、根据和地财农〔2021〕59号文件安排,下达资金250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1年中央、自治区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安排资金 |
责任单位 |
1 |
民丰县建档立卡贫困户小额信贷贴息 |
民丰县 |
5.889531 |
民丰县乡村振兴局 |
2 |
民丰县尼雅湾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 |
民丰县 |
244.110469 |
民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