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的公告公示

 添加时间:2021-12-1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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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农业农村和水利局: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的通知》(和地财农〔202152)下达情况,现下达你局2022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预算409.5万元,此次下达资金收入列2022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52农林水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入“2130122农业生产发展”科目。

一、按照《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生产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规〔2020〕1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结合此次下达的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待进入2022年预算年度后,按程序及时拨付资金。

二、该项直达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保持中央直达资金标识不变。请严格按照规定使用资金。

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关于印发<自治区本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办法>的通知》(新财预〔2017〕21号)、《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新财规〔2020〕15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及时完成项目资金绩效申报工作,并作为资金绩效考核的依据,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四、严格落实预算执行管理制度,按照农业生产发展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和监督,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付进度,坚决防止资金沉淀,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监督电话: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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