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12-06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834
打印

【字体:

民丰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根据《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2022年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的通知》(和地财金202134号),现下达你单位普惠金融发展专项2022年中央预算指标24.26万元(直达资金)。该项指标支出功能科目列“2130899其他普惠金融发展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列“51301上下级政府间转移支付性支出”。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此项资金纳入直达资金范围,直达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项目名称为“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项目代码“Z1551100100001”。请你单位在拨付资金时,项目名称应与财政部门预算指标发文中的有关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并准确标注直达资金标识,及时将资金指标导入直达资金系统,纳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监控系统要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资金直达基层。同时做好公告公示相关工作。

二、请按照《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金201996号)、《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管理使用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新财规20209号)有关规定及相关制度加强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加大信息公开力度,确保资金及时拨付到位、专款专用。

三、请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挪用挤占。对存在违规分配资金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丰县财政局

        2021年12月6日

你的浏览器目前处于缩放状态,页面可能会出现错位现象,建议100%大小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