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8-27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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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财政局各股(室)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预算的通知[新财预(2021)6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现下达你县(市)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金1028万元,列“1100207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收入”预算科目。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该项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范围,标示为“01中央直达资金”,该标示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二、各县在下达直达资金时,应单独下达预算文件,同时在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管理系统中及时登录有关指标和直达资金表示,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三、县(市)财政部门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于资金来源即包含中央财政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陆,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将中央财政直达资金部分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

    四、2021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中包含巩固扩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相衔接资金。各科室及时安排到,并督促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统筹做好巩固扩展脱贫成果同乡村振兴衔接工作。

五、各科室应按照《自治区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新财预(2019)177号]规定及有关要求,皆含本地实际,加强对基层财政的支持力度,坚持县级“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提高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水平,兜牢县级“三保”底线。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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