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安排使用94.873439万元,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
1、根据和地财扶〔2020〕11号文件安排,调整资金94.873439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结余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序号 |
原项目名称 |
原责任单位 |
下达资金文号 |
结余金额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下达资金文号 |
下达金额 |
合 计: |
94.873439 |
合 计: |
94.8734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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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民丰县尼雅镇农村道路改建工程 |
交通运输局 |
和地财扶〔2020〕11号 |
4.424769 |
民丰县尼雅乡农村污水建设项目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和地财扶〔2020〕11号 |
4.424769 |
2 |
民丰县若克雅乡农村公路建设项目 |
交通运输局 |
10.005888 |
10.00588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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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民丰县尼雅镇畜牧养殖基地配套设施及附属建设项目 |
尼雅镇人民政府 |
72.043045 |
72.0430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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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民丰县尼雅镇牛养殖场建设项目 |
尼雅镇人民政府 |
8.399737 |
8.399737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