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根据和田地区财政局《关于拨付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第二批)的通知》(和地财社〔2021〕41号),现拨付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具体金额见附件1),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预算,扣除提前下达的补助资金后,即为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预算指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补助资金用于持续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保障公立医院安全运行。该项收入请列入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第1100249项“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科目,支出列“2100299其他公立医院支出”科目。
二、卫生健康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统筹安排并使用好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地方财政补助资金,切实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保质保量完成各项任务。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5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新财规〔2020〕7号)等文件有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三、该项资金为直达资金,资金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且保持不变。
四、为进一步加强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在组织预算执行中对照区域绩效目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地区财政局和地区卫生健康委将加强对各县(市)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的考核,考核结果与下年度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安排挂钩。
附件: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第二批)分配表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06月08日
附件:
2021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补助资金(第二批)分配表 |
单位 |
应拨付补助资金 |
提前下达补助资金 |
本次下达补助资金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205 |
151 |
5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