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

 添加时间:2021-07-23   有效期:不限 至 不限   浏览次数: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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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县教育和科学技术局

根据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的通知》(新财教[2021]99号和和地财教(2021)44号文件为进一步推进教育事业发展,经研究,现拨付贵单位2021年自治区地方政府新增一般债券资金228万元,专项用于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 目,支出请列“20502普通教育相关科目,为加强债券资金使用管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债券使用单位加强债券资金管理。严禁挪用债券资金,不得将债券资金用于经常性支出;不得平衡年初预算;债券资金不得拨付单位实有账户或财政专户、虚列支出;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原则上在三个月内全部形成实际支出、年末不得形成结转结余资金。

二、请各债券使用单位严格债券资金使用范围。新增债券资金只能用于公益性项目资本支出,并形成实物资产。不得用于维修改造、修理、养护、绿化、亮化、美化等项目支出;不得用于工资社保、公用经费、个人补助等经常性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单位管理费、工程监理费等各类建设费用。

三、请各债券使用单位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负责执行、谁承担责任”的原则,明确债券资金使用和管理责任,逐笔逐项落实工作责任,将债券资金管理责任压实到具体项目和具体负责人。

四、请各债券使用单位在三个工作日内,将债券资金及建设项目信息录入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地债系统”),同时上传支出凭证扫描 (PDF格式)。

五、请各债券使用单位建立健全“举债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政府债券资金绩效管理机制,推进债券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按照轻重缓急顺序合理安排使用债券资金,必须设置绩效目标,项目执行要对绩效目标进行定期监控,项目执行结束要按照规定,报送债券项目绩效评价报告,提高债券资金使用效益。

六、请债券管理部门按照 《自治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新财预[2019]13号)、《地方政府债券信息公开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财预[2021]5号)等办法规定,做好地方政府限额及余额、新增债务限额安排情况,本地区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及还本利息、新增地方政府债券安排使用及存续期间内项目建设运营情况等信息公开工作,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安全性负责。

、根据财政部 《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2021]9号)及《关于做好2021年财政资金直达机制有关工作的通知》(新财预[2021]8)文件,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于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其他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指标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同时在指标系统中分别登录,并导入直达资金监控系统。确保数据真实、账目清晰、流向明确。

九、请按照《关于印发< 治区财政资金使用跟踪反馈管理暂行办法>的 通知》(新财预[2016]113)和《关于做好财政教科文专项资金安排使用情况跟踪反馈工作的通知》(新财[2016]236号文件要求,填写 《自治区专项资金预算执行情况反馈表》,并在资金拨付第二个月一日前反馈我单位。

 

附件:1.2021年城乡义务教育项目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项目(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表

序号

名称

科目

资金额度

备注

1

民丰县尼雅乡托皮村小学

20502

114万元

 

2

民丰县若克雅乡希望小学

20502

114万元

 

合计

228万元

 

 

 

 

 民丰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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