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乡村振兴项目资金调整安排使用776.68万元,现将有关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公示如下:
一、资金来源
(一)中央资金
1、根据和地财农〔2021〕11号文件安排,调整资金776.68万元。
二、资金安排使用原则
结合项目准备情况,按照以下原则安排使用资金。
1.按照精准使用资金的原则,围绕年度任务、严守现行标准,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整合资金。
2.纳入整合方案的资金,不得安排用于下列“负面清单”事项,包括:村级办公场所、文化室、文化广场(乡村舞台)、学校等公共服务设施,大中型基础设施建设,医疗保障,购买各类保险,偿还债务或垫资,行政事业单位支出,购买交通工具及通讯设备,各种资金、津贴和福利补助,弥补企业亏损,修建楼堂馆所,贫困农牧场、林场棚户改造以外的职工住宅,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扶贫的开支。
三、资金安排使用情况
民丰县2021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调整安排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原项目名称 |
原责任单位 |
下达资金文号 |
已安排资金 |
剩余资金 |
调减资金 |
调整后项目名称 |
责任单位 |
下达资金文号 |
调整下达安排资金 |
合 计: |
1200.00 |
906.58 |
776.68 |
合 计: |
776.68 |
||||
民丰县尼雅乡农村污水建设项目 |
尼雅乡人民政府 |
和地财农〔2021〕11号 |
1200.00 |
906.58 |
776.68 |
民丰县扶贫龙头企业贷款贴息项目 |
扶贫办 |
和地财农〔2021〕11号 |
277.68 |
萨勒吾则克乡红旗村师范村建设项目 |
萨勒吾则克乡人民政府 |
和地财农〔2021〕11号 |
499.00 |
四、监督电话
电话号码:0903-6750139
民丰县财政局
2021年7月14日